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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明是铜,咋当不锈钢给卖了? 废铜当废钢卖 两保管员获刑

发布时间:2022/1/24 8:52:10 人气:360

俗话说“家贼难防”。江苏省昆山市一家电子公司的两名资材管理员利用职务之便,勾结废品回收人员看,将公司的镀钛铜条当做不锈钢废料出售,从中牟利。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该公司资材管理员赵某、钱某和废品回收人员孙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获刑。

原来,该电子公司长年将不锈钢废料回收业务承包给孙某开办的一家物资回收站。每次有废料需要回收时,都由赵某和钱某具体负责的该公司资材处通知孙某。去年6月,接到赵某通知后,孙某又来到该公司拉不锈钢废料。在钱某的带领下,孙某到废料仓库装了一些不锈钢废料。随后,钱某又给孙某看了另一个仓库中存放的一栈板镀钛铜条(钛包铜复合棒废料)。双方谈好价钱后,由钱某用叉车将这一栈板废镀钛铜条装到了孙某的车上。孙某给了钱某2200元,后由赵某和钱某平分。几天后,三人又如法炮制,再次将二栈板的镀钛铜条以不锈钢废料的名义拉出公司。这次,孙某给了钱某6000元,由赵某和钱某平分。另外,孙某还单独给了赵某4000元。后来,该公司在巡检时发现,废料仓库里的铜板全都不见了。经过查看监控录像,该公司认为赵某和钱某有作案嫌疑,遂报警。赵某、钱某和孙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钱某、孙某经预谋,利用赵某、钱某担任被害单位资材处管理员,负责管理单位资材的职务便利,在被告人孙某回收不锈钢废料时,先后两次秘密将被害单位镀钛铜条2777.5千克(经鉴定,单价为45元/千克,共计价值人民币124988元)掺藏于不锈钢废料中,并由孙某按照不锈钢废料回收价格8500元/吨与被害单位进行结算后,将上述镀钛铜条夹带出厂,占为己有,侵占被害单位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1379元。最终,一审法院综合三名被告人均系初犯、积极退赃等情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赵某、钱某、孙某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钱某和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苏州中院。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二人又分别申请撤诉。近日,苏州中院作出裁定,准许二人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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